

据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消息,近日,省财政厅和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共同出台《省级财政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建设、文化科技攻关和重点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培育。本办法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四川省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发展以及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聚焦四川省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明确的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依法合规、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的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各市(州)重点打造的园区(基地)。支持范围包括:
(一)重点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建设、文化科技攻关,以及影视动漫、游戏电竞、数字创意、网络视听、超高清视频、科幻等重点项目;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相关金融产品。
(二)重点园区(基地)及平台培育。支持培育符合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方向的产业园区(基地);支持省级及以上文化科技、文化贸易等产业平台建设提升。
(三)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改制、改革、重组,支持做强重点骨干文化企业。
(四)文化产业市场拓展。支持开展或参与全国性、全省性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支持文化“走出去”活动,支持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升文化消费水平。
(五)文化产业相关基础管理。支持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规划、全省性文化产业重点培训及文化人才培育等。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专项资金严格按上述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不得用于纳入清理范围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主题公园、仿古镇街等限制开发类或规范管理类项目或假借文旅名义的楼堂馆所、房地产、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等项目,以及其他禁止列支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
(二)申报单位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
(三)申报单位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四)申报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五)根据近三年巡视、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结果,申报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问题。
(六)申报项目已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王敏琳 整理报道